提高性同意年龄,性教育要跟上...
政策法规 2020年5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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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更好地促进儿童防性侵机制建设,“女童保护”2020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日前在京举行。座谈会上,多位全国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聚焦未成年人保护问题,呼吁促进未成年人防性侵机制建设,建议提高性同意年龄。 近年来,关于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时有发生,个别恶性事件更是令人发指,成为社会之痛。司法机关早已对此类案件采取零容忍、严惩处的态度。但在我国的一些引诱胁迫未成年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案件中,14岁的性同意年龄这道红线,却容易被人恶意利用。因此,提高性同意年龄具有一定现实意义。 当前,已有170多个国家的性同意年龄高于14周岁。很多国家对性同意年龄进行细化,不仅有“最低年龄”规定,还有“年龄差条款”。比如《德国刑法典》第176条“对儿童的性滥用”规定了14岁的性同意年龄,但实际上有14岁、16岁和18岁共三个年龄界限,适用于不同的情形。这值得我们学习借鉴。 但是,提高性同意年龄,更多的是从立法层面给予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。然而,在现实中,由于我国性教育较为缺乏,很多时候受害者、施害者都对性同意的概念十分模糊,甚至没有这个概念。此外,在一些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的农村地区,碍于文化观念、“家丑不可外扬”等顾虑,一些未成年人即便遭受了性侵也不愿、不敢甚至是不让承认。对于他们而言,是否提高性同意年龄不是关键,加强“性教育”才是减少悲剧发生的有效途径。 提高性同意年龄应尽早提上日程,但落下的“性教育”也应及时补上。不仅要对未成年人加强相关教育、提高防范意识,对家庭及社会也应加强防性侵宣传。同时,要为受害者营造更宽容的社会舆论环境,让受害者敢于发声、谴责罪恶。此外,司法立案工作也应加强,为受害者及时撑腰,让邪恶得到严惩,让正义得到伸张。
摘自:大众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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